你必须了解的婚姻法小常识!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4-11-19  阅读: 833

       每个人都渴望美好的婚姻,与相爱的人结婚本是一件神圣又美好的事情,奈何身边总是流传着不幸婚姻的事例,似乎一直在警醒着我们“婚姻有风险”。 婚姻当然有风险,两个人完全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的价值观,因为这些“不同”被吸引,但是这些“不同”带来的风险也是随之而来的。我们可能无法预料到风险具体是什么,但是防范之心不可无,最基本的婚姻法常识,快快了解起来!



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

       现在很多人都是先办婚礼再领证,甚至生活很长一段时间后还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形式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我国早在1994年之后就不承认这种形式的婚姻。除结婚登记之外的一切形式,比如办酒席、签订协议、送彩礼、同居,都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本质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可看出,无论双方分居满二年还是有家暴恶习,都只是判决离婚的一种法律条件,并不必然导致离婚。


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还认为结婚8年之后,个人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判决离婚

      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符合以上情节,一方坚决离婚,法院驳回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损害赔偿


      过错方在离婚时,并不必然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可看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无过错方的权利。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过错方一定负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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